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是集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于一体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学院(校)为两个机构、两套人员编制,一套领导机构,统一管理,均为省编办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2013年10月学院(校)整体迁入山西省高校园区,新旧校区共占地285.77亩,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800多万元,图书资料22万余册。学院(校)党群、行政、后勤共设23个职能部门,设5系3部,即医学系、口腔系、护理系、药学系、卫管系、基础部、人文社科部、培训部,有39个教研室、26个实验室、5个标本室、2个语音室、4个电教室、3个计算机室,附属医院3所,临床教学医院11所。学院(校)现有教职工325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62人,中级职称111人。学院现有本科、大专等层次,脱产、业余本专科学历教育、医学相关类技能培训等多形式,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高级助产、社区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的办学规模。同时在成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为满足学院(校)发展需求,为保障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特面向北京重点院校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硕士主要面向2016、2017年毕业生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招聘岗位9个(具体见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招聘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我单位或省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媒体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下,我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赴北京重点院校现场招聘。面试评委组成员不少于5人,我单位的评委人数不超过1人。
三、招聘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一)招聘时间
拟定于5月25日9:00-17:00报名,5月26日考试。
(二)招聘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4层会议室。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2017年应届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与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并于入职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一)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二)硕士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综合素质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招聘单位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附件: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2017年赴北京重点院校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山西职工医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