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
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 1号)
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就发[2019]15号)
二、可申请的毕业生范围
2019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院应届毕业生,残疾应届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经学院初审、太原市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毕业生,每人补贴1000元。补贴由财政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卡。
四、申请人须向提交学院的材料
根据太原市人社局要求,申报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 申请人身份证(双面复印)和申请人本人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3. 各类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及清晰的复印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说明(附件1)。低保证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相关部门盖章的合理说明(形成法律上的赡养抚养关系)。
《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低保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交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残疾证》。
《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残疾高校毕业生《残疾证》。
(5)特困人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特困证明。
五、材料的报送
申请创就业补贴的毕业生,所有材料交回时必须一次性备齐。交回时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资格证明”的顺序排列,并制作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山西卫健院+申请人姓名”;初审合格后在现场填写“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填写内容请提前准备妥当。
原件材料在太原市人社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依照太原市人社局时间要求,我院2019年度创业求职补贴申请的上述全部材料在必须在4月3日前交回学院招就办,电子版材料须在交回材料时一并考录,过期不再受理。
地址:晋中市高新校区文津街100号教学楼1108室
电话:0351-2253143 277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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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附件1:证明(低保家庭)
附件2: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3: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