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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派遣须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一、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一)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情况编制就业方案,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方案开具报到证。具体情况是:

1. 升学(参加专升本或对口升学考试被录取,不包括成人高考)的毕业生,不再办理报到证。应届专科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应届中专毕业生对口升学被录取后,必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班主任统一交回学院招就办,否则影响将来第一学历的认定。

2. 签订了正式《就业协议书》(指有人事权部门盖章的协议书)或取得拟就业地省市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协议书签订是否完善,可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科毕业生协议书学校名称栏写“山西职工医学院”,中专毕业生写“山西省中医学校”,培养方式栏写“非定向”。

3. 只开具了《就业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表》等,未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就业部门。

4.未签约、未交回就业证明毕业生,须将手机号、电子邮件、QQ号码留存班主任处并保持联系畅通。

(二)、报到证的作用

  ◆档案转移的依据;◆户口转移的凭证;◆ 办理改派;◆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三)、妥善保存:派遣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不慎遗失,派遣日期起半年内可补办,半年到两年可补办证明书(生源地教育局都须出具未报到证明);两年以上不予补办;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证遗失不能补办。补办时须带毕业证、身份证印件,并附本人申请。

二、关于改派问题

◆第一种改派情况 

改派条件:毕业时暂未正式签约,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起四年内(这就是择业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可以重新派遣。

改派应提供两种必备材料:报到证;签订完善的《就业协议书》

◆第二种改派情况

改派条件:毕业时根据提供的正式《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派遣,半年内又找到新单位需重新派遣(从原报到单位改派到新单位——可以是不同地区或其他省份)。

改派应提供三种必备材料: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材料;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须知

1、《就业协议书》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2、《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在学生毕业时班主任统一发放,遗失不补。

四、择业代理

本人确认不回生源地就业,择业期内不能与意向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选择正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择业代理,代理内容包括:档案托管、户口管理、转正定级与工龄连续认定、代缴社会保险、出具相关证明等;省级各大医院合同制人员现都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存放档案。

办理择业代理后,等同于已派遣到用人单位,代理半年后不能再办理改派,只能办理调动手续。是否办理择业代理,毕业生请自行斟酌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在我院为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一次性收费100元。

五、户籍

毕业时户口应依据就业报到证迁移(包括派往就业地、生源地、择业代理地)、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迁移,否则人户分离给你的生活将带来诸多不便。毕业时是否随报到证迁移户口视本人情况自行决定。

六、档案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应将白联交学生处装入档案。档案领走后,应及时交到派遣单位;若生源地无接收条件,本人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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