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我院决定对公务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职工医学院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山西职工医学院
3.采购服务内容:厦门金龙55座大型客车一辆,厦门金龙30座中型客车一辆,帕萨特轿车一辆
二、参与谈判的资格和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的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相关证照齐全并能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3.必须取得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
4.前来报名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雅军 电话:13485378787
山西职工医学院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