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实现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特发布此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根据引进对象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博士A类):①毕业于国内985院校或行业领先院校,具有良好的学习工作背景;②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5),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相关较高水平论文。其中,在本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
第二层次(博士B类):①有良好的学习工作背景;②本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相关论文。其中,在本学科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学院为全职在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等,标准如下(税前,金额为人民币,下同):
人才层次
| 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 岗位绩效
(万元/年)
|
第一层次(博士A类)
| 12
| 8
| 参照副教授
|
第二层次(博士B类)
| 10
| 5
|
1.高层次的引进人才均需完成《聘用合同》中所需完成的目标任务,考核合格方能享受以上待遇。
2.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予以资助,但须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
3.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分五年支付。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参照学院同类人员确定。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原则上须符合我省调动政策条件。不符合调动条件的,经考察,优先考虑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
6.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如要求提高待遇,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7.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至少8年。
8.引进人才符合《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条件的,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落实囯家、省里给予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程序
1.学院2019年全年招聘引进博士生,应聘者将简历投递邮箱[email protected]。
2.组织人事处会同业务机构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并将答辩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3.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表现等进行考察的同时办理入职体检。
4.学院党委审议并决定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及其待遇。
5.自引进人才报到之日起,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津街100号
联系电话:0351-27768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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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