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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医学院2017年赴北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山西职工医学院面向省外院校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主要面向2017未就业、2018年毕业生招聘,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一)拟招聘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18日时间13:00—17: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海淀区本校区)体育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2018年应届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与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并于入职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一)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

博士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硕士招聘考试

硕士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初试与复试两部分。

(1)初试:我院专家组将应聘者简历信息汇总后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临床技能、科研成果、发展潜力和学分成绩等因素进行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2)笔试:若拟参加复试人员数与岗位数比例达5:1则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比例不达5:1,经初试后直接复试。

(3)复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综合素质情况。复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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