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工医学院为省编办核定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厅管理,成立于1986年,内设16个党政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总数为278人。实有在册正式职工251人。位于太原市双塔寺街22号(省人民医院对面)。现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山西职工医学院对2012年剩余的录用计划在年内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王卫东担任,副组长由院长于明江担任,全面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医学院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院校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详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计划
经山西省人社厅核准,山西职工医学院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设置招聘岗位3个。
具体要求见招聘信息表。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四)年龄要求,25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报名地点为山西职工医学院实验楼三层组织人事处。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一寸照片4张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职工医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核减岗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本科达不到1:3比例的、硕士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山西省卫生厅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成按《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执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皆为非医疗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各占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占总成绩的4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外单位3名专家,由职工医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并报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备案。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职工医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执行。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笔试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态度、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七)公示:对确定的拟聘人员,报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应聘人员有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相关证件、或笔试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拟聘资格者,经领导组研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