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与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与考察对象
张若楠、翟丽倩、樊杰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体检地点: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
三、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需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一张1寸彩底免冠照,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眼睛有近视等情形的,需检测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勿戴隐形眼镜。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病受检者,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的药物或药名及携带药物备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咨询电话:0351-2776882
2023年9月5日